2014年重庆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办理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7月15日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张三

性别

出生年月

1986年8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本科

2006年7月

所学专业

土木工程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8

准考证号

455809000400

参加工作时间

2006年7月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专业

建筑工程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证书号码

0157766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取得时间

2012年9月

工作单位

XX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工程师

取得时间

2011年8月

报考专业

市政公用

等专业

级  别

一级

类  别

增项

取得资格名称

一级建造师

取得时间

2014年9月

合格证

明编号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市职改办

意  见

  该同志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下面内容领证人如实填写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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