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和金融约束论 
  (一)金融自由化 
  1.金融自由化的含义 
  金融自由化是相对于金融管制而言,即放松管制或取消金融业在利率、汇率、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资本流动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将其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简而言之,金融自由化就是取消金融控制,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2.金融自由化的原因 
  (1)金融自由化与经济金融全球化关系密切。 
  (2)国际组织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 
  (3)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因素。 
  3.金融自由化的条件 
  (1)宏观经济稳定。 
  (2)财政纪律良好。 
  (3)法规、会计制度、管理体系完善。 
  (4)充分谨慎的商业银行监管。 
  (5)取消对金融体系歧视性的税负(如利率高限、信贷管制、高储备率等)。 
  (6)具有监管配套条件。 
  4.金融自由化的速度和时机 
  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策略,而非“休克疗法”。 
  5.金融自由化的顺序 
  比较合理的顺序:先国内实际部门的自由化(包括价格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再国内金融部门的自由化――再对外金融部门的自由化。 
  6.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监管 
  市场失灵会带来没有效率,所以需要监管。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放松管制 
  放松管制即废除或改变原有的各种限制政策,或放松原有的限制标准。 
  放松管制是金融自由化的政策手段。 
  如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条款,准许金融持股公司可以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对于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金融约束 
  1.金融约束指通过选择一组金融政策(如对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加以限制,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等),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制造租金机会,从而为这些部门提供必要的激励,促进它们在追逐租金机会的过程中把私人信息并入配置决策中。 
  金融约束论者以金融市场更容易失败为由批评金融自由化。认为只要政府使银行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且政府并不参与收益的分配,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租金创造的直接目的是为竞争者提供适当的激励,诱发出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活动。这是“金融约束”论与“金融抑制”论的根本区别。 
  平均租金为银行创造特许权价值。特许权价值能给银行创造一个持续、稳定的利润流。使银行有动力成为一个长期经营者,从而减少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行为。 
  2.政策主张 
  “温和的金融压制”是必要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自由化并不一定是实现金融深化的最优选择。至少在短期内,金融约束的经济效果要优于金融自由化。因此,发展中国家不要急于盲目推进金融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