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章节讲义第五章(2)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11日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一)证券发行承销的概念
  1.证券发行承销的含义
  证券承销: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按照协议帮助发行人推销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2.证券承销的方式
  (1)包销:承销商要承担证券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
  (2)尽力推销(代销):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此方式下,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只收取手续费。
  (3)余额包销: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
  3.首次公开发行与股权再融资
  (1)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指股票发行者第一次将其股票在公开市场发行销售。
  (2)股权再融资,简称SEO(Seasoned Equity Offering),指股票已经公开上市,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公司再次增发新股。
  (二)股票的IPO发行定价方式
  1.一般的股票IPO发行定价方式
  根据股票供求双方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IPO发行方式可分为:询价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混合方式四种。
  (1)询价方式,又称簿记方式、累计订单定价方式:指主承销商通过对拟IPO企业的全面、深入研究,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通过召开路演推介会,征集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建立簿记,绘出需求曲线,然后对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发行价格,承销商自由分配股份并对后市给予支持的新股发行方式。(承销商有自由配售股份给机构投资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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