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重点7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0日

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

 一、本章重点、难点
  (一)房产税
  1.熟悉纳税人: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掌握房产税的税率:1.2%,12%,4%
  4.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
出租居住用房: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5.掌握房产税的减免税,注意自用的规定
  6.了解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二)契税
  1.销售不动产过程中:
  销售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购买方:印花税、契税
  2.掌握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掌握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4.熟悉契税的税率—幅度比例税率:3~5%
  5.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6.熟悉契税的减免
  (三)车船税
  1.熟悉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2.掌握征税范围: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3.熟悉税率——定额税率
  4.掌握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载客汽车、摩托车。

净吨位

船舶

自重吨位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5.掌握车船税的减免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掌握征税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熟悉纳税人
  3.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5.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注意自用的规定
  (五)印花税
  1.熟悉纳税人: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 掌握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