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2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
单位:
专业名称 | 报考人数 | 考点数 | 25份袋 | 5份袋 |
经济基础 | ||||
工商管理 | ||||
农业经济 | ||||
商业经济 | ||||
财政税收 | ||||
金融 | ||||
保险 | ||||
运输水路 | ||||
运输公路 | ||||
运输铁路 | ||||
运输民航 | ||||
人力资源管理 | ||||
邮电经济 | ||||
房地产经济 | ||||
旅游经济 | ||||
建筑经济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