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时考正高级经济师;14:00-16:00时考高级经济师。合格人员可参加2014年和2015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四)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合格人员可参加2015年和2016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从2015年开始,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全国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各盟市所在地和牙克石市均设考点。
(六)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务公开,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完善经济专业人才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