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介绍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从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也作如下调整: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办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