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20日

  各市(昌图、绥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审核: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考试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考试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3、评审: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进行综合评审。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答辩考试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量化赋分。根据相关要求,总的评审通过率不超过申报人数的50%,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三、申报条件

  报评对象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的相关要求(可在www.lneic.gov.cn上搜索“评审标准”)。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

  1、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经信人事[2013]62号),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查程序。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体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高级经济师评审(聘)委员会不受理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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