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与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电话:0431-82797976.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三)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四)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造价工程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3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3元/人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他每人每科6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房地产估价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人。 | 同上 | 同上 |
房地产经纪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70元/人。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招标师 | 13元/人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 策》科目、《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科目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的规定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出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