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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衡水职考中心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