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九、石家庄经济学院负责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征订工作。联系人:李仁杰,联系电话:0311-87208031、13091009996,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主楼432房间,邮编:050031。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年5月8日--26日 | 网上填报信息、缴费 |
6月10日起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6月16日考试 | 上午9:00—10:00 《经济理论》 上午10:00—11:30《经济实务》 |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