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5〕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3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4日 |
上午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应试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2015年3月25日16∶00;缴费时间定于2015年3月18日9∶00至2015年3月31日16∶00。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