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上标明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控制要点
(1)受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发回施工单位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的特点、难点及施工条件,具有可操作性,质量措施切实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先进、适用、成熟。
(3)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特别是要求发回修改的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应将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不得擅自任意改动。若需进行实质性的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如果施工单位擅自改动,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按程序报审。
(三)施工方案的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施工方案,并应对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要求是: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1.程序性审查
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2.内容性审查
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是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等,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如:施工方案编审及技术交底制度、重点部位与关键工序的质量技术措施、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