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28日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