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2月24日

2016年江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21、22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与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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