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试机构在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