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 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 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可到以下地址征订教材:重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86868727、86868726。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科均为客 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 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㈡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 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在规定的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办证机构资格复核符合报名条件,方可 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