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缺陷责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9日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缺陷责任期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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