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七章考点知识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24日

  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内约定的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标准可能来源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验收方法。根据合同内具体写明的检验内容和手段进行质量检验或试验,以约定的标准判定交付的货物是否合格。质量验收的方法通常包括:经验鉴别法进行外观检验;物理试验判定产品的物理特性指标;化学分析检查判定产品原材料的成分指标。

  (4)对产品提出异议。采购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供货方提出数量或质量异议,并可对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拒付货款。采购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凡因采购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原因导致的质量下降,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天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答: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4.设备制造监理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设备制造监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的工作内容和先后时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制造前的监理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制造图纸的会审,尤其对生产厂家定型设计的图纸需要作部分改动要求时,对修改后的设计进行慎重审查。

  (2)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督设备的制造质量。包括对制造工艺过程的现场见证和合同约定重要试验结果的文件见证,以及设备发运前对包装质量的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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