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精华:合同法律关系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22日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2.义务。
  例题(单选):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主体
  B、内容
  C、法人
  D、客体
  E、权利和义务
  答案:A、B、D。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三、代理关系(熟悉)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监理工程师是以(  )实施监理。
  A、业主的名义
  B、监理单位的名义
  C、监理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名义
  D、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名义
  答案:B。
  (二)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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