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讲义(第十一考点)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9日
  例题2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
  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8.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2.上述索赔事件,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6)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13版示范文本17.3.2(4))
  2.(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4)建设方聘请的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由业主支付;路人的医疗费应该由买保险的一方出,而建设方应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故由业主支付;
  (5)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6)准备安装的设备修复费用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8)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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