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二)全国海关计划于2015年3月中上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如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变动的,请在寄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随附清单上予以注明并电话即时告知招录部门,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请考生在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以一个word文档分两页形式发送,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于2月18日前发送至乌鲁木齐海关公务员考录专用邮箱。
(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乌鲁木齐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991-3627650
传真电话:0991-3627762
考录专用邮箱:wg_kaolu@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乌鲁木齐海关人事教育处;邮编:830011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海关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