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部分空缺职位调剂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并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范围
调剂工作在有关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职位范围内进行,不跨地区、跨系统进行调剂。同一地区职位不跨地、县、乡机关逆向调剂,即: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或县级机关,报考县级机关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机关。
经招录机关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部分空缺职位适当放宽了职位条件,详见《空缺职位表》。
三、调剂对象
参加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未进行体检的考生。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1.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2.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3.本人放弃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录用的考生。
四、调剂方式
1.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当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超过一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
五、调剂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及公告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