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绵阳公务员考试递补人员体检公告(2015年第35号)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9月7日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00元左右)。

  八、复检及递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2015年9月2日

  点击查看>>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递补人员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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