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森林公安: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2013年下半年拟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州、县、乡镇公务员927名,其中:州级机关82名;县级机关237名(机关县级公务员106名,县级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统战、宗教管理公务员608名(县委统战部108名、民族宗教事务局116名,寺庙管理委员会及乡镇寺管所384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甘孜州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