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_第2页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限本地户口或生源报考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若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前往进行资格复审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体检时间2013年3月10-11日。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邮政编码:610021,咨询电话:028-86655001,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