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在交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后,应试人员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或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作弊,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严肃处理。
十二、考后经甄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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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