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_第5页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期间,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的职位按市县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