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7、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8、“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9、附页说明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
10、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按照上述序号顺序整理后提交,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3、我关计划于2015年3月上中旬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开展面试工作,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太原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351-7119292 7119092
传真电话:0351-7119028
互联网联系邮箱:3069126450@qq.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12号
邮编:030006
特此通知。
太原海关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