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为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劳教机关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26日—6月28日。
上午8:10到12:00,下午13:30到18: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2。
地点:阳泉市委党校主楼五层东教室(阳泉市北大街97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是指截止2013年3月8日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生源地证明可出具现户籍所在地证明和入学前(生源地)的户籍迁出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5、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