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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353—2293969
4、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