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6年临沂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16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5月30日-6月1日(8:30-12:00,14:00-17:30)。
递补审查时间:5月31日-6月2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市公安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全市国税、地税系统机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蒙山旅游区乡镇机关的,在市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公安(含森林公安)、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6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学校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6.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楷书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二)非2016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与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一致。
3.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附件3)。暂时无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4),用人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