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6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_第3页
(五)除根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的人员,具有用人单位所在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2.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应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一并递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进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时参加确认或因通讯等联系方式不准确而无法联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自备零钱)。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在缴纳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根据《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
4.报考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需按照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附件:1.
2016年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2.
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3.
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 4.
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 5.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