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招录海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
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近期1寸和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各5张(蓝底或红底),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重庆海关人事教育处教育科,邮编401147。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2、前述相关材料中,如有因学校放假等现实困难,在要求寄送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寄送未盖章复印件,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保证书,说明相关情况并承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待困难结束后(最迟面试前)及时补寄加盖公章后的材料。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面试资格。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现场资格审核。
四、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