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含免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收齐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资格复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缴纳报名费120元。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