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2013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7日

  四、考察的程序

  1、考察人员与被考察者本人谈话,了解被考察者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为进一步考察搜集资料。

  2、考察人员到被考察者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所在地有关部门考察,可采取领导评价、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逐项评定并记录。

  3、考察人员整理考察情况,填写《2013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2份,并拟定考察结果报单位审定。

  4、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在《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5、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2份,非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于8月25日前完成。

  6、考察结束后,按归口管理原则,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考察登记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市直单位拟录用对象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

  五、考察的标准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在考察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5、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

  6、不符合职位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7、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

  六、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十分关心、社会特别关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要坚持实地考察,不得委托非考察组工作人员代为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对考察失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1. 2013年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察登记表2. 江西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3. 江西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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