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宿迁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3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公安局:0527-84352043

市中级人民法院:0527-8436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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