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_第2页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还应具备:
1、志愿从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人员和情形
不得报考的人员:
1、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原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