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_第2页
3、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6、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要提供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乡镇工作经历满2年的证明原件1份(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职业)资格证、个人能力和业绩材料等。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其报考资料原件在考察时复核。
咨询电话:6056396、6252140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