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武汉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从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达不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与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合,应从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报考武汉市市直机关(含所属二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机关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区所属单位的考生,由区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复审;报考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由市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至30日
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5月30日集中进行,请报考2005002001-2005002009号职位的考生于5月30日上午9:00、报考2005002010-2005002016号职位的考生于5月30日下午2:40点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三)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