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6.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莹
联系电话:0451-82631827 1504665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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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气象局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3. 待业证明
4.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