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张家口市招募“大学生村医”计划志愿者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4日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一次性安置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确保“大学生村医”计划顺利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管。
   (二)组织关系。服务期间,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三)数据信息。“大学生村医”管理信息数据库是“大学生村医”补贴发放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卫生部门要认真建立大学生村医信息数据库,明确专人负责,按月维护大学生村医在岗和补贴发放数据信息,及时将在岗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大学生村医管理办公室,并通报各县相关部门。
   (四)日常管理。人社、医改、财政、教育、卫生部门建立“大学生村医”计划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各负其责。人社部门负责招募方面的工作。医改办负责“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大学生村医各项补贴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医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医在岗服务过程中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大学生村医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要及时检查大学生村医在岗情况,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或已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大学生村医”,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严禁乡镇及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使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村医”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卫生部门。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充分考虑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