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5日

  22012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截止20153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59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所需证明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0851-8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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