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7日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应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3年9月30日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上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七、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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