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八)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市州考录办的咨询电话在公告附件中查询)。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二)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和甘肃矿区公安局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职位所在的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和有关纪律规定,服从笔试考务实施单位和考点院校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