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待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其他人员: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提供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资料均有备案,谎报、瞒报材料、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均须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三)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报考职位。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四)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