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38。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5日8:30—8:50备齐邮寄审查材料原件到国家粮食局1105室复审。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安排
各招考职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能力、综合思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时间:2016年2月25日9:00—11:00。
地点:国家粮食局1105室。
(二)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下午和2月26日、27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粮食局924室。
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及面试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粮食局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