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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卷的领取、保管、启用时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3、凡与考生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面试时应予回避。
4、其他未尽事宜按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及上海市有关公务员考录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21—28288023
附: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测评小组人员名单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