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局201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按照调剂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果,进入面试人员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 分数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规划发展司综合(统计)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3201 |
125.4 |
958111331814 |
李伦华 |
939139161213 |
张娅婷 | |||
115133062816 |
周 松 | |||
147131041419 |
房 悦 | |||
115111220310 |
赵 玥 |
二、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一)电话、邮件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前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面试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83138771、83138767。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xwcbzsgbc@126.com,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前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电话联系,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明,标题统一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邮箱地址和邮件内容同上。
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4年5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邮编100052。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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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