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5月2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办公楼(宣武门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南出口或西北出口出站,路口东北侧100米;乘公共汽车102、105、109、603、70菜市口北站下车,路东。)
候考室:12层1217室
考 场:11层1123室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缺少有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